各获证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抗”类认证活动的通知》(认秘函(2025〕21号),为进一步确认各获证企业正确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符合《MNC-P31 无抗产品认证管理方案》中相关条款的要求,现公告如下:
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不得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获证企业在销售获证产品时,应在产品本身或最小销售包装上加贴无抗产品认证标志。
不得以获得“无抗”认证为由,误导消费者认为企业所有产品均为“无抗”产品。
不得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后生产的产品上加施无抗产品认证防伪标签 。
请各获证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认证要求,确保无抗认证产品销售及宣传过程合法合规。
梅里埃认证(上海)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